□郑运钟
近日,《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经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表决通过,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一着眼于信用体系的地方立法,不仅为诚信社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更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特色,以精细的制度设计为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法治动能,真正“让信用成为社会硬通货”。
以法治强化“硬约束”,夯实信用制度根基。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泉州社会信用建设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为民营经济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立法直指以往“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痼疾,明确泉州市发改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并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与查询等环节作出系统规范,为信息安全和合规使用划定红线。对民营企业而言,信用记录、评价与修复全流程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显著降低了市场交易中的制度性成本,使企业能更专注于经营与创新,彻底走出“信用模糊”的困局。
以精准施策“解痛点”,释放民营经济活力。该条例并未简单移植外地经验,而是紧密结合泉州民营经济发达的本地实际。在突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基础上,针对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偏弱的特点,明确规定在其申请信用修复时,相关部门应主动提供指导,最大限度减轻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企业因一时失误陷入长期困境。同时,条例还创新性地提出探索与台港澳信用体系的交流合作,推动信用产品互认、标准共建和信息共享,为民企跨区域发展搭建信用桥梁,助力其拓展市场、赢得先机。
以诚信传统“植沃土”,凝聚守信文化共识。条例特别强调弘扬“晋江经验”中的诚信内核,与泉州源远流长的商业文明深度契合。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诚信通商,到如今“爱拼敢赢、守信重诺”的现代企业精神,诚信始终是这座城市的文化基因。此次立法将这一传统提升为法律规范,使“守信”不再只是道德约束,更成为企业发展的文化自觉和法律义务。当诚信融入企业战略,便能够形成“信用树品牌、信用赢市场”的良性机制,为民营经济注入持续深层的文化动力。
下一步,该条例将按程序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2026年元旦正式实施铺平道路。随着后续配套细则的推出,信用信息将在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等更多领域实现深度应用——金融机构可凭借信用数据推出“信用贷”缓解融资难;市场监管部门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守信企业减压赋能。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放大“信用红利”,助力泉州民营经济提升实力与竞争力,从而更好担当福建省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主力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泉州力量。
一纸信用条例,三分法治规范,七分市场活力。当诚信成为可兑现融资便利、政策扶持的“硬资产”,当信用变为拓展市场、积累品牌价值的“软实力”,泉州民营经济必将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泉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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