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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08:40:47 来源:东南早报

从失信受限到履责获助解困

晋江市人民法院通过闭环机制帮助纠错主体重启发展

泉州网8月26日讯(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苏清丽)“这份《结案证明》就是我们的‘救命符’!”近日,泉州某防水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履行义务、完成信用修复并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后,特意致电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惩戒—履行—信用修复”的闭环机制,让被执行人切实体会到“守信者畅行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司法导向,既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诚心纠错的失信主体提供了改过自新、重启发展的机会。

案情概述 未履行付款义务 企业进失信名单受限

吴某此前受聘于泉州某防水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但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23年7月15日,吴某在施工期间不幸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历经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判决确认该公司需向吴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万余元。文书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吴某遂向晋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全面核查其财产状况,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名下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强制执行使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无法发放员工工资、难以进行业务转账;同时因失信曝光致使企业信誉受损,订单流失,银行贷款渠道也被阻断。

信用修复 调解后如期支付款项 信用修复化解燃眉之急

面对经营压力,该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向企业细致解读了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使其明确自身在用工及工伤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逐项解析工伤保险赔偿计算细则,并引用本地司法判例进行说明,引导吴某理性协商赔偿数额,也向其说明企业当前面临的资金周转难题,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吴某自愿将执行款减至1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企业承诺于当月底前付清。协议签订后,该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如期全额支付了赔偿款。随后,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其的高消费限制,并及时屏蔽、撤销了其失信信息。

今年7月30日,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贷款,向法院申请开具《结案证明》。接到申请后,执行干警迅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第一时间出具了证明。凭借该证明,公司顺利向银行申请并成功获得贷款,解决了紧迫的融资难题。

法官说法 “惩戒—履行—修复”闭环 助失信主体改过自新

据悉,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凡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依规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相关单位或机构按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其失信信息的行为。

法官表示,信用修复是践行司法为民的“试金石”。执行工作不仅追求“案结”,更要实现“事了”。当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后,法院依法解除信用惩戒,正是“法有尺度,亦有温度”的生动体现。“惩戒—履行—修复”的闭环机制,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司法导向,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理性与温度,为失信企业提供了重塑信用、再次发展的机会。

法条链接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第八条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主体从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

第九条 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正在信用网站上公示的信用主体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终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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