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泉州新闻
2025-06-16 08:05:19 来源:泉州晚报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风险

泉州网6月16日讯 (融媒体记者谢曦 通讯员王亚奖)市政府办近日印发《泉州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泉州市继建成投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智慧监管平台后,着力推进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有效防范建设工程领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现状,《暂行规定》按照“全覆盖、全过程、靠前跟踪”要求,着力推动审计关键环节关口前移,提出通过重大公共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揭示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努力实现严格制度约束、控制成本、防范风险、提质增效的总体目标。

为科学规范开展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暂行规定》聚焦工程项目的前期、实施、竣工交付等三阶段和设计概算编制、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等八个环节,明确跟踪审计重点关注的十二方面内容,规定了应当下达审计决定的八种情形和应当办理审计移送的八种情况。

围绕提高跟踪审计效率,《暂行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面采集和运用与重大公共工程建设相关的数据信息;工程建设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被审计单位和与重大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电子数据。

随着跟踪审计工作量的增加,审计力量不足的短板日益凸显。《暂行规定》明确,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选择符合法定资质和具有良好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用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机构和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审计质量审核管控机制,并充分利用其审计成果。

立足于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暂行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在对重大公共工程实施跟踪审计时,不得参与重大公共工程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管理活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或者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同时,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或付款依据,或者以接受审计为由拖欠账款。

市审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将以《暂行规定》出台为契机,切实用好投资审计智慧监管平台,向大数据、信息化要效率,深入实施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用政府“紧日子”换群众“好日子”;同时指导县级审计机关同步开展重大公共工程跟踪审计,认真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做到既节约审计资源,也提高审计监督质效,进一步护航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