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19日讯(融媒体记者谢曦)记者从市海洋渔业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从2025年5月1日12时起,泉州市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进入伏季休渔期。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此外,捕捞辅助船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逐级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自愿参与伏休的钓具渔船,应签订伏休承诺书,对符合条件且严格全程执行伏季休渔规定的,可申领伏季休渔补贴。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提醒,所有应休渔船务必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并有序安排渔船回港、人员上岸。严禁外市籍渔船在泉州市港口和管辖海域违规停靠、休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由船籍港地主动对接协调靠泊港地,建立完善共管机制。伏休期间,泉州市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擅自离港作业、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以及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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