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竞逐飙车 两名司机获刑
在限速50km/h路段,两车速度分别为169km/h、150km/h
泉州网4月12日讯(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黄晓峰)加速过弯、躲闪腾挪、竞速追逐……这些电影中才能看到的热血飙车画面,竟出现在泉州市区街头。但不同于电影艺术效果的令人赞叹,现实中的上述飙车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两名司机受到刑罚。
去年9月12日晚上,泉州交警部门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泉州大桥路段有两辆小车以百公里以上的时速在追逐竞驶,非常危险。接报后,交警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经查,确实存在有一蓝一白两部小车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上高速追逐飙车。其间,蓝色小车最高时速达到169km/h,白色小车的最高车速也达到了150km/h,而两车行经路段限速为50km/h。
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李某、邱某。他们均承认了当晚驾驶车辆追逐竞驶的行为。
根据两人供述,当晚李某驾驶蓝色小车搭载女友准备回晋江,在宝洲街田安路路口时,与邱某驾驶的白色小车相遇,两人在驾车通过该路口时因别车的问题互相不满。
随后,在宝洲街温陵路路口等待红灯时,李某摇下车窗向邱某喊话“拉一下?”。邱某同意后,两人便驾驶车辆在宝洲街至泉州大桥路段上,不顾车内同伴的劝阻,分别以169km/h、150km/h的速度,在车流中不断穿插,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加塞变道等直至驶离泉州大桥。当时,泉州大桥上仍有较多车辆在行驶,两人的危险驾驶行为给路上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幸好他们的危险驾驶行为未造成事故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邱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在城市繁华路段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邱某拘役,并处罚金。二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车辆在高速行驶中,驾驶人的敏锐视野范围变小,增加车辆失控风险;而频繁、强行更换车道,会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干扰。因此,驾驶人在道路上加塞变道,竞速追逐,将急剧增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概率。这不仅违反我国道路安全法,需受到行政处罚,更要接受刑法的惩罚。
安全与守法同在,违法与事故相随。在此,法官希望各位驾驶者凡事三思而后行,莫因一时冲动,争强好胜,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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