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27日(融媒体记者傅恒 通讯员蔡丽萍)随着清明节的临近,各地将迎来祭扫小高峰。违规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近日,晋江两村民焚烧垃圾引起山火,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1日10时许,龙湖镇易通驾校旁山上树木连续发生火情。接警后,龙湖镇、村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微型消防站立即启动“135”工作机制(即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邻近联防的微型消防站协同作战),在龙湖消防救援站和森林防火队协同配合下,山火得到控制并迅速被扑灭。
事发之后,派出所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经查明,起火原因系附近村民焚烧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安全教育。
据悉,近日,泉州市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从3月24日至4月15日止(清明节期间),全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清明节期间,各地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旅游用火和林区生产用火叠加,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各县(市、区)按照橙色预警响应和森林高火险区规定发布禁火令(通告),在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入口设卡检查,禁止携带一切烟花爆竹、纸钱、火种上山,确保火源火种不上山、不入林。
正值火灾易发期,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增强防火意识,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野外烧纸钱、放爆竹、焚香、烧荒等,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承担法律责任。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