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7日讯(融媒体记者陈森森)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泉州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和银行三方将签订《泉州市民办学校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对民办学校收取学生费用资金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实施风险预警。
为维护家长和学生权益,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提醒家长们,要认准学校收费账户信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应直接存入学校收取学生费用的资金账户。请家长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收费账户,按学年(或学期)进行缴费,勿将费用存入其他账户,切勿一次性缴纳多年费用。同时,学校要落实阳光公示制度,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民办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
家长们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投诉受理电话:12315;市教育局:22060058。
各县(市)区民办学校收费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鲤城区教育局0595-22398001;
丰泽区教育局0595-22538728;
洛江区教育局0595-22633296;
泉港区教育局0595-87971058;
石狮市教育局0595-83068869;
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60283;
南安市教育局0595-86367815;
惠安县教育局0595-87378477;
安溪县教育局0595-23225581;
永春县教育局0595-23880180;
德化县教育局0595-23512670;
开发区教育局0595-28987868;
台商区教育局0595-27557632。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