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杨巧云
家庭“顶梁柱”严某步行时被小车撞伤一年多后不幸去世,其妻子举债救治丈夫还要抚养两个孩子,又拿不到被告人的赔偿款,家庭举步维艰。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为其发放执行慈善救助金5万元,为困难家庭点亮希望。
黄某在2018年7月驾驶小型轿车时未能发现行人严某,致使车辆右前部碰撞严某,造成交通事故,严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逸,后主动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须赔偿严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4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严某的配偶刘某作为严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2月,严某因伤重不幸去世。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查控,被执行人黄某名下均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至此该案尚未执行到任何判决赔偿款项。因未获得被执行人赔偿,且为救治丈夫四处举债,严某的妻子刘某承受着巨大的悲痛和生活压力,其家庭负债累累,经济陷入很大的困境。执行期间,刘某多次来到法院,表达对加大执行力度的迫切期望,希望能解决家庭经济难题。
经调查,刘某自2020年起办理晋江暂住证至今,目前经济较为困难。她本人在快递公司上夜班,收入微薄;其独自抚养的两个孩子分别就读小学二年级、三年级;一家人租住铁皮房,居住条件差,月租700元。据刘某反映,交通事故发生后,为解决严某医疗费和生活难题,尚欠亲友二十多万元的债务。
考虑到刘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条件,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其启动救助程序,指导刘某等人提交慈善救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救助金额5万元。晋江市平安行公益慈善基金会经过审核,及时发放了该笔救助款。收到救助款后,刘某深表感谢。
据介绍,2024年以来,晋江市人民法院共为18名案件困难当事人发放执行慈善救助金6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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