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泉州新闻
2024-09-29 08:25:36 来源:泉州晚报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及《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泉州网9月29日讯 (融媒体记者颜雅婷)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及《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为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遗存的设区市法规。

泉州是全国著名侨乡,分布在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的泉籍华侨华人950多万,占全国华侨华人总数近1/6,占全省近2/3。华侨漂洋过海在外谋生致富后,出资在家乡建房、修宗祠等,留下丰富的历史遗存。这些华侨历史遗存是闽南文化与海外文化交流的时代见证,是华侨历史的重要印记,承载着海外游子的乡愁记忆和家国情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立足泉州实际制定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既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探索“小切口”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市委聚侨引侨相关决策部署,打好法治“侨牌”,凝聚侨心侨力的具体行动。

根据《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华侨历史遗存是指在本市留存下来的见证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现代华侨生活、创业、奋斗以及参与国内革命、建设和改革等重要历史活动,反映华侨爱国爱乡、拼搏奋斗等精神,具有重要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历史、艺术价值的史迹、代表性建筑、场所和文献资料、实物等,包括不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和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为了更好地传承利用华侨历史遗存,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利用纳入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等规划,并鼓励依托华侨古民居开办侨史馆、侨批馆。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构建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根据新制定及修改的上位法,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主要涉及修改规范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有关条款、修改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的有关规定、删去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的规定、修改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调整违法建设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幅度、调整未即时清除宠物粪便的处罚幅度等内容。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