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网6月4日讯 (融媒体记者陈明华 文/图)“我们楼顶的水泥块一直往下掉,迟迟没人处理。这两天又掉了几块,万一砸到人就糟了。”昨日,家住泉州中心市区北门街东C3栋的陈女士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希望问题能够早日得到处置。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北门街东C3栋,只见楼下地面摆放着一块“小心高空坠物”的警示牌,上面写着“高空墙体脱落,有坠落物,请过往行人、车辆注意避让”。旁边散落着一些破碎的水泥块,有的比成人的巴掌还大。
楼下一位阿婆告诉记者,这些水泥块来自C3栋楼顶屋檐下方的墙体,所幸脱落时是清晨,没什么人走动,没有伤到人。事发后,泉山社区工作人员在该处放了警示牌。她说,5月12日也曾脱落过,那一次掉得更多。“可能是这段时间雨水比较多,加上楼房年久失修导致。”
“这边的楼房比较老旧,或多或少存在外墙脱落的问题。”在小区保安的指引下,记者发现该区域多栋居民楼外墙或已经脱落,或出现较大裂缝,随时都有可能掉落。
据该区域的物业经理林女士介绍,事发后他们立即组织工人到现场查看,制定排险方案,进行报价,等天气好了再进行处理。
记者从开元街道泉山社区居委会获悉,北门街东C3栋及周边的房子都是拆迁回迁房,于2002年交房,至今已有22年。该区域的居民楼是开放式的,没有小区,当初也没有缴纳公维金。由于年久失修,近年来多个楼栋出现外墙脱落的现象,其中东D一栋楼房的外墙出现脱落后,社区帮忙找工人维修,费用由业主按照各自房子的面积进行均摊。因此,此次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也将由业主共同分摊。
相关人士介绍,对于广大业主而言,外墙是包含于建筑物所有共有部位之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外墙出现脱落现象时应当由何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需参考所涉及的所有权属性及其是否处于保修期之内来进行判断:
首先,若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建筑物的一般性使用过程中,若房屋尚处于保修期限之内,则任何伴随维修活动而产生的花费或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损害都可以向建筑物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其次,若超越保修期范畴:若该住户所属楼盘设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且已经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认同,那么便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承担维修工作;相反地,如果该小区并未设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那么用于维修的各项开支将需要整栋大楼的业主们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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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明华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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