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林书修 通讯员 廖玉凤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调整禁燃范围,明确限制燃放区域,加强对中心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记者对《通告》进行梳理,列出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切记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平安健康过春节。
●中心市区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规定,严禁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和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2处区域外)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重要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中心市区哪些区域、哪些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品种、规格?
根据《通告》规定,我市中心市区限放区域为: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内仅限燃放“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如有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应该如何做?
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违法燃放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对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该怎么做?
市民在生活中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进行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相应证据。如发现在非允许销售时间段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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