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17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采购碳排放配额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利息。据悉,该案是北京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件。
据介绍,2021年12月14日,四川某发电公司就采购碳排放配额发布比选公告。当日,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其发送《报价表》并载明交易配额数量、单价、交割时间及违约责任等,称提供碳排放配额46万吨,含税单价44.7元/吨。并在《报价表》后附“拥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持有证明”,同时承诺“若我司无法完成上述承诺,贵司可在市场上按商业合理的方式购买与合同交易标的等量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如有差价,应由我司补足”。次日,四川某发电公司向北京某环保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确定北京某环保公司为中标人。
2021年12月22日,北京某环保公司致函四川某发电公司称,因存在市场交易实际困难,提出补充协议或解除中标合约等。四川某发电公司表示,获知北京某环保公司拒绝履约后,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其立即与某石化公司联系,因时间紧迫,四川某发电公司基本没有进一步议价余地,最终按含税单价51元/吨另行购买相应配额,双方已于2021年12月23日交易完毕。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在碳排放配额交易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结合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定,北京某环保公司报送《报价表》等行为,应属双方之间正常的交易行为,是双方真实性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