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0月24日讯 (记者黄耿煌 通讯员吕烨)“真方便,这些难证明的证明,现在用承诺就可以了,太好了。”日前,来到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市民陈先生对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竖起了大拇指。
据介绍,为做好便民服务,落实“三提三效”,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在部分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部分确实难以获取的证明材料,可由申请人自行书面承诺代替,将“证明”变“承诺”,解决了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来回跑”“举证难”等问题,为企业和群众节省了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
“此前,南安市已落实小微企业承诺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为企业减免费用158.9万元。”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林传旭表示,此次《通告》进一步扩大了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对二手房转移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夫妻加、减名)的婚姻关系证明、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已拆除的证明、小微企业证明和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证明等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不动产登记实际操作中,南安还参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部分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内容,对不动产继承转移(继承、遗赠未经公证)涉及的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身份变更证明等事项也实行告知承诺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通知》,如申请人违反承诺事项,或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的,将不得再次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得以绿色通道等快速办理机制申请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并将失信信息抄送泉州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纳入“信用泉州”信息平台。
另据介绍,2021年9月起,南安就实行南安市域范围内的不动产继承公证免费办理服务,目前已为群众免费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186份,为群众节省公证费用近165万元。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