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21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宋敏明)为满足广大群众正常用药需求,经风险研判,19日,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恢复药品零售企业“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的销售。需要“四类药品”的市民应在药店扫一扫闽政通“购药码”购买。
根据要求,药店应进一步发挥哨点监测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当场扫闽政通“购药码”进行即时登记,无法扫码登记的不予出售。
监管部门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将“四类药品”目录和闽政通“购药码”张贴在收银台醒目位置,未张贴的药店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监管部门将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工作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对不登记、不真实登记、登记不上报、员工不知晓“四类药品”目录及登记流程的企业,视情形做出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确保登记数据及时、全面、准确。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做好药学服务,加强“四类药品”的处方审核,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同时满足患者正常用药需求。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