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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09:41:17 来源:泉州网
8月1日,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提醒广大群众,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人员,一律到辖区内6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泉州网8月3日讯 (记者李菁 郑怡君 通讯员郑玲玲)8月1日,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提醒广大群众,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人员,一律到辖区内6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人员,一律到辖区内6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全区其他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具有上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6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分别为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福医大附二院东海院区、解放军九一○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管理,强化首诊负责制,要严格落实“三码联查”(即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按疫情防控要求将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转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持非绿码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及时管控,检测结果反馈前,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

药店从业人员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监测,营业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定时进行环境消毒,并根据需要加大消毒频次;安排专人劝导进入药店的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落实体温测量和“三码联查”;若购药的发热患者体温测量超过37.2℃时,需立即配合做好转运工作。

广大群众如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请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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