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
——临街晒衣服 全市开出首张罚单

商家晾晒衣服影响市容被处罚
■记者 李心雨 林福龙 文/图
一条长约两米的晾衣绳悬挂在绿化树之间,上面挂着几件衬衫、裤子、袜子等,这种不文明行为影响市容市貌,关乎城市整体形象。近日,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查处一临街晾晒衣服商家,对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处罚款500元。据悉,这也是《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全市首例处罚临街晾晒衣服的案例。
乱象
晾衣绳挂在道路旁
商家只为图个方便
附近居民表示,“晾衣绳占用了车位不说,大路两边车流量这么大,大家都能看到,很不雅观。”
离十字路口几十米处的道路旁,一家商铺门前拉着一条晾衣绳,挂着几件衬衫及裤子等,门口堆放了扫把、垃圾铲等清洁用具和产品样板。“挂在这里就是图个方便,知道要罚款的话肯定就不挂这里了。”该商家表示,将会配合进行整改。同时他还表示,希望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普及率,让更多人知晓《条例》具体内容。
处罚
临街商铺乱挂衣
行政处罚500元
“新法规实施后的首例处罚单是1月22日开出的。”据泉港区城管局相关人员介绍,2021年1月6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批准,擅自在山腰街道中兴街一店面门前晾晒衣服,该行为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之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泉港区城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延伸
集中整治+长效管理
让《条例》落到实处
“新旧条例对比,处罚额度提高了,力度更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负责人称,以往按照《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对乱晾衣物行为处罚金额为100元-1000元,而今年元旦正式实施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罚金额从500元起,“毕竟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呵护城市的环境与市貌,这才是法规出台的宗旨所在。”
该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切实抓好城市管理短板和弱项治理,加大城市顽疾整治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坚持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并重,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条例》落到实处,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
■相关链接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或者在店外放置、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二)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销售、租赁、维修、装饰、清洗作业;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规划用途,擅自拆除临街建(构)筑物墙体改建经营场所,擅自将小区的住宅、车位(库)、储藏间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得擅自占用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内的场地。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店外经营或者店外放置、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物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销售、租赁、维修、装饰、清洗作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公共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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