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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07:47:13 来源:泉州网
3月11日上午,南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开庭审理一起假卖口罩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2000年出生,刚满20岁,因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泉州网3月14日讯 (记者陈玲红 通讯员洪爱娥 黄安顺 文/图)疫情期间,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假卖口罩、体温计等诈骗。3月11日上午,南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开庭审理一起假卖口罩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2000年出生,刚满20岁,因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远程“隔空”庭审

远程“隔空”庭审

当天,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南安法院审判庭开庭。法官、检察官等工作人员穿戴整齐,戴上口罩,而被告人仍在南安看守所。法官、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隔空”开庭。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6日,被告人吴某在朋友圈看到被害人陈某发布想购买口罩的信息后,遂萌生虚假出售口罩骗取他人钱财的歪心思。吴某通过微信与陈某联系,谎称自己有口罩出售,且手头有一些存货。为了骗取陈某的信任,吴某把网上下载的口罩照片及虚假的位置信息发送给对方。陈某信以为真,于2月8日以每个2.8元的价格向吴某购买1000个口罩,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2800元支付给吴某。次日,当陈某询问吴某什么时候可以取货,吴某随即将陈某从微信好友中拉黑。

吴某很快将2800元的赃款全部挥霍。因生活拮据,吴某故伎重演。2月12日凌晨,得知微信好友施某欲购买口罩后,吴某又开始自导自演另一场新骗局。为了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吴某先将施某的微信号推荐给另一个微信号(实际由吴某操作使用)。经过协商,施某在吴某另一个微信号预定了1000个口罩,并支付了500元。2月13日,施某按照约定的地址前往取货,却未能如愿。施某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遂跟吴某提出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担心骗局被拆穿,心虚的吴某立即将500元退还给施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构持有防疫物资的事实,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已将全部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法院遂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人民币。

法官提醒:市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应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网上购物更应保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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