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卖口罩实施诈骗》追踪
鲤城法院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泉州网3月7日讯 (记者黄墩良)在举国上下齐心抗疫之时,单某朱却以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昨日上午,鲤城法院依法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审理该起口罩诈骗案,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单某朱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防控关键时期,为严格贯彻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这次视频庭审依托“智慧庭审”平台,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进行视频“无接触”开庭。整个庭审程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不简化、不应付,既减少诉讼参与人感染病毒的风险,也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鲤城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9日至2月1日,单某朱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紧缺之机,在没有N95防护口罩等货源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先后骗取汪某等四人钱款合计54920元。收到转账后,单某朱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回信息,并将骗取的钱款用于网络赌博。2月2日,单某朱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单某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单某朱在全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名义多次实施诈骗,影响恶劣,且系累犯,应依法严惩。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单某朱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其退出账款,赔偿给各被害人。
据悉,该案从法院受理到当庭宣判仅用时3天,体现了鲤城法院依法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从严从快”的惩治方针,持续精准有力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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