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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08:14:21 来源:泉州网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日前发布,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泉州文旅集团将贯彻落实政策,减免相关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租金。

泉州网2月7日讯 (记者殷斯麒)《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日前发布,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国有企业、国有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简化审批手续,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记者从泉州文旅集团了解到,集团将贯彻落实政策,减免相关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租金。

据了解,本次减免租金的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要符合《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的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及减免条件。

减免时间为2020年2月份,若在同一计租周期内,则直接免租1个月;若跨2个计租周期,则按各计租周期实际天数分摊计算。

减免标准包括:目前处于免租期的符合减免条件及减免范围的承租户,可以相应延长相应免租期一个月;对个别重大租赁项目,因疫情产生影响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各企业应充分统筹本身运营实际及现场管理需要,在上述租金减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策租金减免事宜。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方或管理人员联系申请减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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