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0月11日讯(记者 许奕梅 康云)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一些躲在屏幕背后的“键盘侠”的言论尺度已远超法律界限。昨日本网报道,一时的口舌之快,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自身也要受到惩处,不少网友看到报道后,也纷纷对诽谤造谣说“不”。而除了网络诽谤,网络上出现的各种谣言,也易“迷惑人心”,甚至引发社会恐慌。近日,厦门有两人就因在网上造谣,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编造百人感染HIV病毒 厦门一女子被拘留5日
10月7日,一条“厦门某高校100多名学生HIV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帖文在网络传播。经厦门警方调查证明,该帖内容不实,编造这条虚假信息的,是34岁的厦门人王某佳。
据王某佳交代,她和朋友聚会时听到有关艾滋病的新闻后,为博取关注,于是将其编造成发生在厦门高校的事,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对校方造成极恶劣的影响。随后警方对发帖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编造谣言的王某佳处以行政拘留5日。
无独有偶,厦门警方近日还快速查处一起编造散布“同安区某川菜馆食物中毒”网络谣言案。
10月4日,厦门警方发现网民“战狼9944”在新浪微博连续发布数条“同安区某川菜馆食物中毒,死一人”的帖文。经核查,此内容不实。5日,警方对发帖人、29岁的安徽人孙某让传唤调查,查明孙某让之前通过某外卖平台向该川菜馆订餐,因餐馆未及时送餐,经交涉后未退钱,心生不满,遂编造上述不实信息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孙某让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网络传播谣言入刑 让自由不再“任性”
泉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庄警官表示,目前泉州出现传播的谣言相比过去有所减少,这也看出市民守法意识和甄别谣言的能力有所提高。“谣言止于智者”,警方提醒市民和网友,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坚决打击,希望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同时,在网络上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一旦传播的是假消息,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传播不实信息作了特别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重点对网络谣言出现的几种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保障互联网领域规范有序运行和发展。
网友评论
@木公:言论自由,但也要实事求是。散布谣言,恶意诽谤者,要追究责任,不能姑息。
@W.brong:这些造谣诽谤的“键盘侠”不是侠,是“瞎”,要提升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发哥:对在网络上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就应该让他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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