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教材局发布通知,决定对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以校本课程教材、境外课程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或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
通知称,《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应当选用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若选用的教材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重新选用。
教育部教材局表示,近期发现,一些编写出版单位擅自更改个别版本教材内容,个别学校存在以校本课程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等现象。为维护教材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对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以校本课程教材、境外课程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或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于10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教育部教材局。
此外,各教材编写出版单位要立即组织对自己编写出版的、依据2011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教育部教材局。
通知称,自查报告包括学科版本、是否有擅自修改情形、更改内容及拟整改措施等。不如实说明情况或有意瞒报的,将严肃处理。
通知表示,教育部教材局将组织专家对有更改内容的教材进行研判,提出处理意见。相关编写出版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反馈的处理意见认真整改,于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相关工作。整改后的教材,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出版使用。
此外,将加强对教材使用的跟踪检查,不定期组织抽查。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仍然存在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必须退出使用,教材选用单位须启动重新选用工作;对仍以校本课程教材或境外课程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等违规违法行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记者 阚枫)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