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泉州新闻
2018-09-15 07:11:26 来源:泉州网
今秋开学,泉州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所上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2018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泉州网9月15日讯 (记者陈森森 通讯员林远聪)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今秋开学,泉州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所上调。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为550元、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为460元,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2018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据刚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按学期收取,学期初一次性缴交。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收取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