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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14:22:16 来源:福建日报

为规范食盐经营秩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质量安全,福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日常巡查及监管,对一批违法违规经营食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现将近期处理的主要案件进行通报:

 01

2018年7月24日,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月6日和3月21日查获的德化县诗海粮油经营部违规批发江西“百仙”牌食盐15箱,总共违规批发80箱食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食盐(“百仙”牌深井盐箱装)5箱又247包;2、没收违法所得2817.58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罚没款12817.58元。

02

近日,三明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5月22日查获的三禾粮油商行违规批发“古淮”牌食盐的行为做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03

近日,龙岩市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6月20日查处的官庄陈XX违规销售"益盐堂"牌食盐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盐产品191.1公斤,罚款2400元。

04

2018年8月9日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6月27日查获的锦山食杂店违规购销“益盐堂”牌食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益盐堂"牌食盐858包;2、没收违法所得1875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罚没款11875元。

05

近日,漳州市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7月4日在云霄县莆美镇查获的新鑫商贸有限公司违规批发经营10 吨精制食用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查封食盐500件;3、罚款人民币22500元整。

06

2018年8月22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月24日查获的王春望擅自购销"启源春"牌日晒盐(共计28.1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的562包"启源春"牌日晒盐、李子产品6吨(李子产品已先行销毁);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

郑重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再次郑重提醒食盐经营者,一定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和守法经营意识,严格执行《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食盐,否则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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