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讯 (记者魏玲铃 通讯员湖法宣)已是牵手20多年的老夫妻,哪知丈夫竟然出轨,还私下转给“小三”20万元现金。这段婚姻最终走到了尽头,不过离婚后的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近日,厦门市湖里法院发布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法院一审判决赠与无效,被告返还20万元钱。
阿珍与老李是同龄人,两人已结婚20多年。去年2月,阿珍意外得知丈夫有外遇,“小三”小妙是个“85后”女子,2015年与老李相识后,双方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阿珍还了解到,2016年老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转款20万元给小妙。老李的行为让阿珍很受伤,20多年的婚姻也于当月以离婚收场。
离婚后的阿珍将小妙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小妙与老李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小妙应返还20万元。小妙却称,那笔钱是老李偿还自己的欠款;即便是赠与,也是不可撤销的,因为老李明明有老婆仍与她交往,并承诺一年内离婚,是明显的过错方。
老李转款20万元给小妙属于赠与还是偿还欠款呢?这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小妙称,该款项系老李与她共同投资经营瑜伽馆,由她垫付的老李承诺支付的费用。不过,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妙所举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她与老李共同投资瑜伽馆的事实,20万元应认定为老李赠与小妙的款项。
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法院认为,20万元系大额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处分权。老李在婚内与小妙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赠与小妙20万元,显然属于老李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的重大擅自处分,不但侵犯了阿珍的财产权,也有违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行为的有效性不能予以确认。小妙明知老李有配偶却接受老李赠与的钱款,并非善意取得,应当返还。
鉴于老李同意该款项归阿珍所有,阿珍要求小妙还款并无不当,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备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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