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28日讯 (记者康金龙)日前,厦门市政府网发布了《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9月20日。
草案指出,厦门为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优先设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等公共建筑物上。新建民用建筑位于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设置的人民防空警报点的,应当在顶层预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室,并预留安装平台,预埋管孔,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草案拟规定,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按照标准,地下室的抗力等级要达到五级以上,应建面积按照上述标准乘以0.8系数计算。
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保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拆除;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相应的拆除和重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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