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自建房数量与日俱增,同时在电力线路廊道内违规建房的情况突出,屡禁不止,群众安全意识不足,导致“线房矛盾”呈增长性趋势,严重影响电力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2012
2012年,青岛某县城,某村民在千伏高压线建房,造成整栋房屋带电,导致三人触电身亡。
2014
三亚市一栋正在加层施工中的两名工人,因手拿的钢筋不慎触碰及民房旁的电线,致使触电身亡。
2016
西安市某居民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自造别墅,最后罚款数千,庆幸没有造成人员事故伤亡。
伤害值100:跳闸一片建筑物离线路距离太近,线路下方的建筑物,会给电力线路带来安全隐患,造成短路,线路跳闸,那可能会让一片居民区或者工厂停电。伤害值1000:人命关天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无论是电线断了,还是电杆倒了,万一电线的断头甩到身上或者电杆压到人身上,后果不堪设想……
线路下方建房,分分钟造成停电甚至人身伤害事故,但是尽管供电人员多方面开展宣传教育,磨破了嘴皮、踏破了鞋跟,依然得不到部分人的理解,要求供电部门迁移电杆,甚至向供电部门漫天要价。这,最后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别以为供电部门是在吓唬人,这并不是无凭无据!法治社会,要依法办事~让我们再次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及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第六十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电力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三)堆放谷物、草料、木材、稻秆、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垃圾、矿碴等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四)烧窑、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及燃放鞭炮、野炊、烧纸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或者林区边缘进行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给电力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种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清除或者砍伐。
虽然供电公司对辖区内存在线下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备案,统一上报汇总,集中治理,但还是希望大家下地基时,不要光看着脚下,也要看看头上,是否有电力高压线路。电力线路下建房,会给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同时也会威胁到电网稳定运行。
所以,请不要在高压线下建房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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