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8月7日电(郑小红 谢甜甜)深圳南山区检察院7日透露,一女子为获得打赏,在直播平台上进行低俗淫秽表演,近日被该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批准逮捕。该院表示,网络直播乱象频现,在社会上造成了许多恶劣影响,要抵制这种乱象,需各方共同努力。
据介绍,经常出没在直播平台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在了解到直播能赚钱后,也想加入主播阵营,奈何自己没有才艺。但她并不甘于只做观众,思来想去决定“大胆一试”。
自2018年1月开始,蒋某在多个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视频直播,期间她发现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被禁止,反而增加了观看量,于是她更加肆无忌惮,通过卖裸照、丝袜、内裤及将直播观众送的礼物转变为现金等方式,共获取非法利润上万元。
后蒋某账号因用于淫秽直播被查封,她又重新申请了多个账号进行网络直播,而且直播前蒋某还会在微博平台提前发帖告知,以吸引更多的观众。短短一个月内,直播观看量就超过50万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办案检察官表示,对于直播平台来说,放任乱象不监管不作为,最终只会导致恶果,加强监管才是可持续发展之道;对于主播来说,一味追求眼球效应,不惜铤而走险,触犯了法律,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封停账号,还有牢狱之灾;对于直播观众来说,不良网络直播会对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三观”产生恶劣影响。该检察官提醒观众在接收信息时一定要加以甄别,切勿助长“直播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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