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新闻中心>福建新闻
2018-07-25 15:12:25 来源:福建日报

    24日,《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首次写入福建省立法,并贯穿整个条例(草案)始终,成为可操作、可执行的规定。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谈及该条例的必要性时表示,形成一部从整体和全局规制生态文明建设的牵头抓总的基本法规,以解决单靠分散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调控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也为制定出台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条例(草案)充分吸收省内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成熟经验做法以及调研中获取的基层经验,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将其中的好做法转化为法规形式予以推广施行:如省内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汀经验”,条例(草案)对福建省水土保持治理经验进行总结提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计划,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引导社会资本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又如发端于福建省的河长制,获得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条例(草案)将河长制、湖长制上升到立法层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湖长制,各级各流域河长、各湖泊湖长应当组织做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及相关执法监管考核等工作,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此外,条例(草案)还将福建省林改成功的经验也纳入了法规。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