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艳 汤小均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互相帮忙本是常事,然而市民李延西却因此摊上了大事。李延西帮邻居魏本东留宿客人,结果客人魏来国意外从二楼坠下死亡。经法院审理,认定魏本东和李延西在安排住宿时均有一定过错,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
事情还要从2016年11月底说起,魏本东因父亲去世向李东购买坟台,随后李东联系魏来国,约定由魏来国提供坟台石,价款1700元,包安装。同年12月2日,李东将坟台石拉到魏本东家,12月4日下午,魏来国到魏本东家,准备次日一早安装坟台石,为了及时完工,当晚需要在魏本东家住宿。
由于客人众多,魏本东联系邻居李延西,请求帮忙再安排4个人住宿(此前已安排了3人),李延西表示同意。于是,李延西将魏来国等4人安排在自己家的二楼住宿。
然而,意外却在凌晨发生了。次日早上5点,魏来国起床上厕所时从居住的二楼摔落到一楼,后经李延西发现并报警,待民警和医生赶到时确认魏来国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魏来国家属将魏本东、李东、李延西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人赔偿各种损失费用20余万元。
庭审中,李延西称,魏来国等人入住时,他专门进行了安全提示,称因经济条件差,楼梯、阳台还没装防护栏,要特别小心。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后,认定魏来国死亡损失合计22.9万余元,判令魏本东担责40%,赔偿9.1万余元,李延西担责20%,赔偿4.5万余元,死者魏来国自行承担40%责任。一审判决后,魏本东和李延西均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来国和魏本东之间所形成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魏来国到魏本东家安装坟台石属于履行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不是为魏本东提供劳务。关于魏来国死亡的责任认定问题,法院认为,李延西同意魏来国等人借宿,确系出于好意,房屋未安装楼梯及阳台栏杆的情况,李延西已经在魏来国等人居住前予已明确告知。对于此事故的发生,魏来国自身在知晓房屋未安装防护栏的情况下仍同意借宿李延西家,即应对此特别注意,其因疏忽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法院终审认为,李延西的房屋因未安装栏杆,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魏本东作为借宿事宜的安排者,李延西作为房屋的提供者,对于魏来国的死亡,应承担一定责任。故综合实际情况,终审改判由魏本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5万余元,由李延西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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