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泉州新闻
2018-02-26 08:22:15 来源:泉州网
泉州市政府日前发布“禁炮令”,凡是违反“禁炮令”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被查获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网2月26日讯 (记者陈祥木)为确保2018年元宵期间社会安定稳定,泉州市政府日前发布“禁炮令”,凡是违反“禁炮令”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被查获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禁炮令”落到实处,泉州市公安、安监、工商、行政执法、环保、供销、消防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尤其是将加大对泉州府文庙、关帝庙等宗教场所及新门街、泉州商城广场、浦西万达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位的查处、管控力度,切实做到“零燃放”“零放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如果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可拨打110报警、举报。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