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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09:58:43 来源:东南早报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鲤城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

禁止哄抬价格 切忌“杀鸡取卵”式涨价

泉州网4月24日讯 (记者张素萍)“五一”假期临近,群众的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对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进行政策提醒并倡议。

《告诫书》称,如今旅游行业熬过寒冬迎来井喷,旅游消费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广大从业者要珍惜这得之不易的局面,切忌“杀鸡取卵”式的涨价行为。要求各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结算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禁止哄抬价格,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在线上平台订单成功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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