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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11:28:53 来源:东南早报
55岁的李某与35岁的周某相恋一段时间分手后,李某因感情问题对周某进行报复,还试图使用改装火药枪轻生。日前,李某因故意伤害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刑。

行凶后持枪轻生未遂,数罪并罚获刑3年

泉州网3月30日讯 (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吕俊高)55岁的李某与35岁的周某相恋一段时间分手后,李某因感情问题对周某进行报复,还试图使用改装火药枪轻生。日前,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刑。

据法院查明,2021年8月,李某与周某分手后心怀不满,携带一把砍刀、一把改装火药枪到周某的家门口,见到周某后便持刀追砍,致使周某左臂和右腿受伤。在周某躲避过程中有群众报警,李某见状立即驾车离开,行至洛江区附近时使用改装火药枪射击自己的头部,试图轻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送往医院后,李某成功获救。

经鉴定,周某的损伤达轻伤二级,李某持有并使用的改装火药枪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可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李某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判决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的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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