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1月10日讯 (记者王了 通讯员刘丽玲 黄彧莹)着急出门车辆道路运输证没带怎么办?没有许可占用、挖掘了小面积公路要罚款多少?秋收了,我在乡道上晒晒粮及时整改了还会被处罚吗?
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了涵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5个业务领域共27项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等“三张清单”。该清单为全省首份项目最多、覆盖面最广、程序最完整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有力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更优、城市发展活力更强。
首犯轻犯“宽大”处理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轻微违法不罚,首次违法可以不罚的规定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给予当事人“知错能改”的机会。当事人系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若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可免罚款。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批公布的“三张清单”共涉及23项轻微和初次违法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做到情理兼顾
从事执法工作二十余年的中队长王家筑感叹经常会遇到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例,“执法难啊,比如遇到个人买辆小货车(4.5吨以上普货)没办营运许可就来拉货赚运费的,从法律上说已经涉及非法营运,但实际情况是车辆老破旧、残值很低,有的当事人家庭困难,交不起罚款,让人看着心里难受。”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制定便是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负担。比如,当事人系个人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若积极配合执法,能按期改正且未产生危害后果,同时家庭存在特殊困难能提供相应证明,执法部门将综合因素考虑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可能性。
“免罚”不等于“免责”
“告知承诺制”作为“三张清单”推行的配套措施,是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违法容错机制。
当事人自愿签署《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并整改到位的,经核实后可免于或从轻减轻处罚,但仍然负有改正违法行为的责任。实施告知承诺制时,执法部门将更加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改变以往的重管理、轻服务,重罚款、轻规范的现象。
据悉,《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 刘丽玲 黄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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