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洛江区卫生健康局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巡回检查。
8月2日,泉州市、洛江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黄海涛全科诊所、陆崇滨内科诊所2家医疗机构有收治鼻塞、流涕、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行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洛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以上两家医疗机构采取关停整顿的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的“前线哨所”,洛江区卫生健康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收治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0种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病人的,将发现一个、关停一个,并依法处罚,确保预检分诊、核酸检测以及接诊发热病人时要规范转诊至发热门诊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当前,疫情防控仍然严峻复杂,国内多个省份出现局部疫情反弹,广大市民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洛江区卫生健康局提醒您:如有发热症状可拨打电话120或者直接到以下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0595-28121762
洛江区医院18960391953
若发现其它医疗机构违规诊治发热患者,可拨打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595-22633812。
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管理,强化首诊负责制,要严格落实“三码联查”(即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测体温,做好信息登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将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转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医疗机构如发现持非绿码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及时管控,检测结果反馈前,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发热门诊患者必须按规范要求和规定频率做到“应检尽检”。要严格病区管理,落实“一人一陪”,谢绝探视,严禁加床收治患者。医疗机构内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要严格做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陪护人员的每日健康状况监测和信息登记;要严格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加强发热门诊、急诊、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疫苗接种点等场所的消杀及常态化监测数量和频次。
三、药店要做到从业人员每日自我健康监测,营业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定时进行环境消毒,并根据需要加大消毒频次。药店要严格入口管理,安排专人劝导进入药店的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落实体温测量和“三码联查”(即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药店同时要积极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按规定如实登记相关药品销售信息,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全区各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药等四类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详细记录购买人身份证号、目前居住住址、手机号码、发病2周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购药时症状等信息,若购药的发热患者体温测量超过37.2℃时,药店需立即按上述第二条的要求拨打有关电话并配合做好转运工作。对违规售药的药店,将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居民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不要到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医务所(室)、护理站、村卫生所治疗,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不遵守发热患者就诊管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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