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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17:36:24 来源:泉州网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首日,泉州交警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一人一盔,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活动,并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泉州网2月1日讯(记者洪荣堆 通讯员赵美缘)今天是《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首日,泉州交警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一人一盔,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活动,并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在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以普法宣传和教育为主,电动车违法驾驶人可以自行选择在“转发宣传微文至朋友圈集赞”、“参与交通劝导15分钟”和“扫码参与新规安全知识答题”三个学习方式中任选其一,完成学习内容后代替处罚即可离开。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停放及违法处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了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在九一路口,记者看到,不少市民在活动现场拍照并发布到朋友圈倡导这个安全行车好习惯。“戴头盔不是为了别人,是为了自己的安全,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负责,我平时很少发朋友圈,但这条朋友圈应该发。”市民王先生说。

在市区刺桐路泉秀街路口,市民陈先生拿到了保险公司赠送的一顶头盔。原来,陈先生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在接受民警的教育之后,陈先生在朋友圈转发了关于电动自行车新规的微文并发出倡议:“我倡议: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不超员、不闯机动车道!”随后,该条倡议获赞20个,保险公司为陈先生送上一顶头盔。

民警告诉记者,新规刚开始施行,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整治查处力度,对部分轻微违法将以教育引导为主,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迅速普及新规,有效提高市民群众的守法意识。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看似比机动车违法来得更轻微,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较为严重。希望广大驾驶员能自觉遵守《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不超员,不闯红灯,不违法闯入机动车道,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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