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道经营被查处
泉州网1月24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吴建南 文/图)近日,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华大中队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售卖衣服的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据了解,涉事摊主1月20日在丰泽区城环路占道经营卖衣服,并于当日被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华大中队依法查处。1月21日,经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批准立案调查,涉事摊主占道经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罚款。涉事摊主于当日缴纳罚款。
“《条例》的出台,让我们的执法更有力度、更有震慑力。”丰泽区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行政处罚并不是目的,通过处罚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携手维护城市的整洁有序才是目的。”
据介绍,《条例》对占道经营进行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或者在店外放置、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销售、租赁、维修、装饰、清洗作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占道经营整治工作,丰泽区采取了多样措施。丰泽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丰泽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细化人员分工和责任分解。丰泽区各街道城管办和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各辖区中队通过节点守点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占道经营综合治理力度,特别是针对东海大街、泉州师院周边、津坂路、东云路等群众反映强烈、占道经营较严重的节点,由属地街道制定整治计划,倒排整治时间表,街道城管办、丰泽区城市管理局直属中队和辖区中队多次联合开展铁腕治理行动,坚决取缔节点周边流动摊点、店外店占道经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取得成效。《条例》实施以来,丰泽区累计纠正、查处流动摊点、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36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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