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暂扣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
泉州网4月7日讯 (通讯员何茹莲 林依馨 记者吴水保 文/图)4月2日至4月5日,晋江交警三中队对罗山街道辖区内道路两旁放置的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扣,并批量转移至违法车辆停车场。
据介绍,共享电动自行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它极大程度满足了公众出行的需求,缓解了交通压力,为构建绿色出行发挥积极作用。然而,交警部门发现,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上牌,车辆也未进行安全审查,部分市民未按交通规则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不少交通安全隐患。为此,晋江交警三中队对辖区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整治。
晋江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应依法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也要登记上牌,其中属机动车的上黄牌,非机动车上绿牌,否则不能上路行驶。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截至目前,晋江交警三中队已暂扣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300余辆。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