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北入厦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现就调整湖北入厦人员健康管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对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入厦人员,持我市企业(单位)接收证明(函)或在厦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入厦人员应严格落实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制度。
二、对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入厦人员,在厦暂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应由目的地所在区指定场所,先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落实工作单位或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转为监督性医学观察。
三、监督性医学观察对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具体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村)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
四、各区设立湖北入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信息附后),要积极做好入厦人员的信息登记、政策咨询、管理服务等工作。湖北入厦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承担相应防控责任。
五、本公告自3月22日零时起实施。此前已入厦尚未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人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转为监督性医学观察。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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