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下发的“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10月8日澎湃新闻网)
严格地说,喝酒后只要移动了车辆,就是酒驾。浙江省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将“道路醉驾”的标准适当放宽,让处罚更加人性化。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浙江把小区、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排除在“道路醉驾”的范畴之外,这并非是对醉驾的松绑。首先,这些道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本身就有争议,比如,如果小区不对外开放,就不属于法律层面的“道路”。其次,上述区域内的酒驾、醉驾,虽然不以“道路醉驾”处罚,但不表示可以免除民事责任。一旦发生事故,酒驾醉驾者依然会被判以全责,肇事者要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再者,无论任何场所、道路,只要是醉酒驾驶,酿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概拒赔,醉酒者只能自己承担一切经济后果。
虽然浙江对“道路醉驾”有了缓冲,但酒驾、醉驾者依然不应存在侥幸思想,叫了代驾,就让他们服务到最后一步;叫代驾之前的挪车,也别放松“道路醉驾”的神经。很多时候,醉酒状态下的误判,就是事故的开端。黄齐超(教师)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