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讯(通讯员 陈德江 记者 林志安) 家住惠安山霞镇的庄某滨,酒后驾车到同村杨女士家讨钱,结果钱没讨到,却因为醉驾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
5日凌晨0时,惠安山霞派出所接到辖区后洋村的杨女士报警称,同村庄某滨酒后到她家向她讨钱,双方发生口角纠纷,庄某滨一直赖着不走。
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得知,多年前,庄某滨的侄子被杨女士的丈夫打伤,杨女士的丈夫被法院判刑现已出狱,庄某滨要杨女士替其丈夫赔偿他侄子的医疗费用,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纠纷。
现场未发生打架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民警发现一旁的庄某滨满身酒味,坐在一辆启动着的摩托车上,他的脸上有明显的血迹。民警向其询问得知,4日晚上8时许,他在崇武某酒店喝酒,到了晚上10时许,他想起侄子的事情,越想越不甘心,便借着酒劲独自驾驶摩托车到杨女士家讨钱,结果在半路上不小心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导致脸部受伤流血。
民警随后将庄某滨送至医院醒酒。经检测,庄某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8.54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民警调取了案发周边监控,证实庄某滨的确是独自驾驶摩托车前往杨女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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