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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07:30:39 来源:
近日泉州下发通知,开展全市旅游市场重点领域价格行为检查。

 泉州网7月12日讯 (记者殷斯麒)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泉州下发通知,开展全市旅游市场重点领域价格行为检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为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民俗旅游和“红色旅游”等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即从事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交通、住宿、餐饮、娱乐、景区等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旅游经营者)。重点检查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捆绑销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对未成年人、学生、老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者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的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的时限是2017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市物价局直接检查泉州市4A、5A级景区,其余景区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地进行检查。

市民若遇到以下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受理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包括:旅游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未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信息,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未公示收费依据、优惠政策等信息;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旅游经营者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优惠政策未公示或公示不全的,未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者优惠政策的;强制将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索道、环保车、游览观光车、电梯、船等)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剥夺旅游者自主选择权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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