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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08:01:49 来源:泉州网
打车付费,天经地义。可泉州德化一男子因车费问题与司机争吵,在民警到来进行调解时还对民警大打出手。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了这起行为荒唐的案件,被告人方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泉州网4月7日讯 (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郑岐松)打车付费,天经地义。可泉州德化一男子因车费问题与司机争吵,在民警到来进行调解时还对民警大打出手。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了这起行为荒唐的案件,被告人方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方某是德化人,长期在泉州市区上班。2017年11月27日方某打车回德化,当晚10时左右,到达德化浔中镇诗墩工业区后,方某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了纠纷,司机报了警,浔中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经过长时间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由于事发地段处于工业区路口,现场也聚集了许多围观群众,民警决定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所里调查。此时方某却激动起来,拒绝配合并对民警进行推搡,用手袭击一民警重要部位,导致该民警受伤。其他民警果断将方某控制起来押回派出所。经鉴定,该民警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近日,德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法官认为,被告人方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证据材料及案件事实情况,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方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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