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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6:40:48 来源:泉州网
着眼我市高科技企业、科技型企业家两个核心,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孵化生成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对接转化一批、引进落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确保到2021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性企业200家,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而高新技术企业是其中最重要的一股力量。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培育一批根植性、带动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涉及十大举措,其中有哪些看点,对有关企业将带来哪些利好?近日,起草《通知》的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市将对标全国30个最发达的城市,采取有力措施,既要全力培育土生土长的根植性高科技企业,也要大力支持发展带动性强的新兴产业龙头高科技企业,在数量上求突破,从而拉动全市科技创新水平的整体跃升。

    □泉州网6月14日讯 记者 王树帆 通讯员肖继强 郑晓峰

     总体目标

    着眼我市高科技企业、科技型企业家两个核心,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孵化生成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对接转化一批、引进落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确保到2021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性企业200家,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

    看点一 省市政策叠加,优惠措施不折不扣惠及企业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有完善的梯度培育和奖励机制,我市每年将择优遴选100—200家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培养、精准支持。在奖励方面,实行省市优惠政策叠加,一点折扣都不能打。

    《通知》指出,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也就是说,企业从省级培育库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最低获得40万元奖励。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瞄准广大在外泉商。《通知》鼓励泉商回归创新创业,支持泉商利用并引进海内外优质科技资源和人才,创办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并在我市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看点二 支持科技孵化器,上不封顶激励其培育工作

    作为吸纳各类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我市创建了一批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然而许多入驻企业尚处初创阶段,规模较小,亟需孵化基地提高服务能力,扶持其壮大发展。《通知》提出,积极推动“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互联网+”等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吸引更多新兴产业项目来泉孵化,培育生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其中,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省里按政策给予奖励5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按照每家5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上不封顶,也就是培育得越多,获得的奖励就越多,这样更利于激励其创新孵化服务模式。”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获得的奖励资金可以用于改善园区的软硬件设施,提高其对企业的吸引力和服务力,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

    看点三 激励产学研合作,推动专利技术落地转化

    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缺乏落地转化的动力。为此,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角度,《通知》明确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协作开展专利技术创造与运用,在泉高等院校、市级以上新型科研机构等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5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的,按每项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实际交易中,专利的转让会出现缴纳税费问题,这条政策等于为合作双方降低了交易成本,是实实在在的利好。”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通知》还支持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泉州以外的科研机构、高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重视原创技术或前沿性技术的储备。其中,我市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一类知识产权和国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州实施转化,且实际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看点四 科技赋能优势产业,推动规上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传统优势产业是稳住经济发展大盘的关键,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优势企业。《通知》提出,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升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政策方面,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且符合《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的,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此外,《通知》还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民参军”“军转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承接“军转民”技术转化成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大防务、大安全”军民融合科研、生产及维修领域,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上述负责人透露,具体的细化方案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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