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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20:28:32 来源:泉州网
为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近日,2018年度福建名牌产品启动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6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市质监部门,并登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泉州网讯(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颜惠斌)为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近日,2018年度福建名牌产品启动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6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市质监部门,并登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门槛再度提高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今年,《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过修订后,申报门槛再度提高。根据《细则》,有关部门将从主要经济指标、商标、市场准入条件、综合四个方面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主要经济指标方面,申报产品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且其前一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或前三年的纳税额与前三年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有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

其中,工业品市场销售额须达到1.2亿元以上。以下几种产品除外: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市场销售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达到3.5亿元以上;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达到3亿元以上;消防、印染等产品达到2.5亿元以上;化工(林产化工、林化产品除外)、药品、卫生陶瓷、日用陶瓷以及工艺陶瓷等产品达到2亿元以上;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达到1.5亿元以上;加工食品(茶叶除外)达到1.8亿元以上;茶叶达到4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含蔬菜类、蜂蜜类、畜牧类、水果类、食用菌类、花卉、种子类、以森林植物果或叶等为主要原料的初级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等)达到35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达到3500万元以上;特色产品(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或省级老字号、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市场销售额需在全省同类产品中排名前三,并有省级行业协会的证明材料。

商标方面,申报产品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满一年(按当年申报福建名牌产品文件的截止日期计算),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商标为他人许可使用的,须提供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此外,申报福建名牌的产品应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内,申请人应填写对应的商标注册证号及核定使用的类别和商品项目。

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凡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出口食品企业卫生登记备案”等市场准入管理的申报产品,申报时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其申报的产品名称应按企业所取得的生产许可证中的“产品名称”及限定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申报。

质量抽检是重要依据

此外,申报单位必须取得企业法人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三年以上(含三年);以协会等团体名义申请且曾经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应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年以上(含三年),并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公函、协会注册的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食品和药品企业除外)须提交申报产品前3年及申报当年上半年至少2次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无须提供检验报告,抽检情况由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如没有2次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检报告的,申报企业应在申报前一年或当年一季度主动向省质量、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排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各有关省直单位将根据监管职责及时安排抽检,抽检结果作为申报名牌产品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属于季节性农产品且近3年及申报当年无2次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的,应在上一年度分别向省级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排抽检。

七类企业不予推荐申报

《细则》还对申报福建名牌的产品设置了“环保门槛”,如企业应按照GB17167《能耗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和使用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其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应按有关规定集中采集并与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联网。

此外,《细则》还规定近3年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和推荐:一、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企业;省政府明确特殊规定流域限定生产的企业,如在流域上游的纺织、制革、造纸、冶炼等有严重污染的生产企业;二、在近三年内申报产品因在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或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三、出口商品国家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地区)通报的企业;四、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犯罪、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标准的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的企业;五、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及我省颁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六、出现两年及以上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七、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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