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鲤城警事>警务动态
2018-04-04 18:47:05 来源:鲤城公安
4月3日下午15时许,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江南街道乌石社区乌石山着火啦!值班民警迅速出警,与消防人员合力将火扑灭。

 

清明又至

大家纷纷开始扫墓祭祀

警察蜀黍提醒大家

祭祀要谨慎

注意防火安全!

 

 微信图片_20180404123641

    43日,一男子因扫墓燃烧纸钱,从而引发树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44日,鲤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吴某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微信图片_20180404130001_看图王

    

    43日下午15时许,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江南街道乌石社区乌石山着火啦!值班民警迅速出警,与消防人员合力将火扑灭。

640.webp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市区人吴某家在扫墓祭祀时燃烧纸钱、燃放鞭炮,祭祀活动后未及时扑灭火苗,未将燃灰清理干净,引燃周边树林。

    43日晚,民警将吴某家传唤到江南派出所。该人对其扫墓燃烧金纸、燃放鞭炮等导致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

    吴某家说:“烧完纸钱,我就用两瓶没喝完的饮料浇了一下那些正在燃烧的纸钱,因为着急回家照看孩子,我没有确认火有没有熄灭就下山了。”

微信图片_20180404121732

    吴某家的行为已违反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要求,鲤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吴某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温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要求,现将全区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25日至415)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紫帽山、乌石山景区的主要道路实行临时火源管制。

    二、每年325日至415日,在全区林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进入高火险区的,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6325

 

 

    

    那么

    清明防火

    应该怎么做呢?

 微信图片_20180404180733

 

    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烧连“林”。如需烧纸,烧纸前应尽量清理干净燃烧点周围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围栏、挖好的深坑或自带的桶、盆中进行。待烧完纸钱后,一定要将燃灰清理干净,以免死灰复燃,切记要等纸钱、香烛等余火燃尽方可离去。

 微信图片_20180404180739

    切忌乱扔烟头。春天天气还很干燥,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叶,一点儿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灾,因此不要留烟头火种。

 微信图片_20180404180744

 

 

    严禁在小区内的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微信图片_20180404180749

 

    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微信图片_20180404180754

 

 

    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微信图片_20180404180759

 

    祭扫最好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炮。

 

 微信图片_20180404180802

 

    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市民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微信图片_20180404180807

 

 

    出门前,应仔细检查用火、用电、用水安全,切断家中电源,关闭燃气(煤气)开关,关好门窗,清理阳台、窗口、楼道的易燃物,锁好房门,防止家庭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