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又至
大家纷纷开始扫墓祭祀
警察蜀黍提醒大家
祭祀要谨慎
注意防火安全!

4月3日,一男子因扫墓燃烧纸钱,从而引发树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4月4日,鲤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吴某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3日下午15时许,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江南街道乌石社区乌石山着火啦!值班民警迅速出警,与消防人员合力将火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市区人吴某家在扫墓祭祀时燃烧纸钱、燃放鞭炮,祭祀活动后未及时扑灭火苗,未将燃灰清理干净,引燃周边树林。
4月3日晚,民警将吴某家传唤到江南派出所。该人对其扫墓燃烧金纸、燃放鞭炮等导致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
吴某家说:“烧完纸钱,我就用两瓶没喝完的饮料浇了一下那些正在燃烧的纸钱,因为着急回家照看孩子,我没有确认火有没有熄灭就下山了。”

吴某家的行为已违反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要求,鲤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吴某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温馨提醒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号)要求,现将全区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紫帽山、乌石山景区的主要道路实行临时火源管制。
二、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区林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进入高火险区的,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那么
清明防火
应该怎么做呢?

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烧连“林”。如需烧纸,烧纸前应尽量清理干净燃烧点周围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围栏、挖好的深坑或自带的桶、盆中进行。待烧完纸钱后,一定要将燃灰清理干净,以免死灰复燃,切记要等纸钱、香烛等余火燃尽方可离去。

切忌乱扔烟头。春天天气还很干燥,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叶,一点儿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灾,因此不要留烟头火种。

严禁在小区内的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祭扫最好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炮。

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市民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出门前,应仔细检查用火、用电、用水安全,切断家中电源,关闭燃气(煤气)开关,关好门窗,清理阳台、窗口、楼道的易燃物,锁好房门,防止家庭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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