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0月29日讯 (融媒体记者吴水保)“法官,我愿意还钱,麻烦帮我解除保单冻结,我不想多年的保险权益白白受损。”近日,被执行人颜某的分红型保险保单被法院依法冻结后,其终于认识到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正道,主动认错,诚恳履行还款义务。
晋江某鞋材加工厂(申请执行人)与颜某(被执行人)因加工合同产生债务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颜某限期向该工厂支付加工款7万元。调解后,颜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加工款,后未再偿还剩余款项。该工厂多次催款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启动网络查控措施,查询颜某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颜某名下仅有小额银行存款,但其投保了多份分红型保险,执行法官随即对保单现金价值予以冻结。
考虑到该案件标的较小,如退保可能对颜某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与颜某联系,其听闻保单被冻结,立马表示愿意协商还款。颜某筹措到资金后,主动与该工厂协商,就剩余款项分期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保险产品不是逃避执行的“避风港”。分红型、年金型、万能型等具有储蓄和投资理财功能的商业保险,其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依法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主动履行义务才是避免自身财产产生不必要损失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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