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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08:22:10 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泉州市物业管理规定》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接下来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物业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泉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接下来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悉,《规定》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

□融媒体记者 颜雅婷

明确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物业服务不仅是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小事’,更是关乎基层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规定》突出党建引领,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规定“将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并“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模式”。

《规定》明确住建部门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同时完善发改、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动执法机制”。

规范特殊情形下的物业管理活动

在业主组织一章,《规定》进一步完善业主大会规定,明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布会议公告,并将会议议程、具体内容和拟表决事项等告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规定》明确,鼓励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方式进行表决。针对不能熟练运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业主,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应当为不熟悉互联网方式表决的业主提供帮助;业主要求采用纸质形式投票的,会议组织者应当提供纸质票”。

值得关注的是,该章还规范了特殊情形下的物业管理活动。一方面,明确组成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四种情形,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解散;同时强调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明确出现突发失管状态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规定》还固化丰泽区华丰社区“拆墙并院”经验,“鼓励对老旧住宅小区、散居楼栋实行连片管理”。同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支持电梯加装以及停车位、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强化前期物业监督

在物业服务方面,有的业主代表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实践中存在前期物业服务“质价不相符”问题。针对这一情况,《规定》强化前期物业监督,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将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等级等事项列入招标文件或者协议选聘文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与招标文件或者协议选聘文件中的内容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明确建立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制度,鼓励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

《规定》同时规范物业费的收取,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发改、市场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监督管理。

规范物业使用与维护

《规定》从电梯维修养护、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突出物业质量保修,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了规定。

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自燃引起火灾事故的情况,《规定》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入户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规定》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信息与商品房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共享机制”。同时,鼓励探索建立维修保险制度。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固化石狮市“小额公共维修资金”制度经验,明确“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建立小额公共维修资金机制,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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