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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08:51:33 来源:东南早报
日前,惠安县东桥镇一名男子在路边流动摊购买榴莲时遭遇“鬼秤”陷阱,同一榴莲前后两次称重计价差额近30元。接到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到场核查,涉事摊主最终被处以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网10月15日讯 (融媒体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王伟煌 文/图)日前,惠安县东桥镇一名男子在路边流动摊购买榴莲时遭遇“鬼秤”陷阱,同一榴莲前后两次称重计价差额近30元。接到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到场核查,涉事摊主最终被处以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发当日,男子在东桥镇东桥街附近向流动摊贩购买榴莲。选定果子后,他起初打算现场剥皮只带走果肉,随后又决定整颗连皮带走。没想到摊主两次称重报价,一次90多元、一次60多元,差价近30元。男子察觉秤具存在问题,怀疑摊主使用“鬼秤”导致缺斤少两,当即拨打投诉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接到群众投诉后,东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摊主路某的榴莲摊进行检查,查获一台带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该秤外壳螺丝有拆装痕迹,铅封已破损。路某供述,这台秤购自同行,打开电源按下组合键“6+去皮”即进入作弊模式,再切换控制面板的“单价1”“单价2”“单价3”等按键,就能人为调高称重数值。

执法人员现场用1公斤标准砝码测试,通过按键操作,秤面分别显示2斤、2.2斤、2.4斤、2.6斤等不同重量。路某交代,他会根据顾客是否需要提供榴莲剥皮服务,决定是否使用上述作弊功能。顾客整果带走,就用正常模式称重;顾客现场剥皮、留下果壳,则利用顾客无法复秤的漏洞,开启作弊档位增重计价,以此牟利。

执法人员经核查认定,摊贩路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开展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依法对其立案查处,没收涉案作弊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9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选购水果、海鲜等生鲜商品,优先选择正规商铺、市场固定摊位;称重后可使用市场公平秤复核,留存消费凭证、照片或视频;警惕流动摊贩低价引流套路。如遇计量欺诈、缺斤短两,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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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价秤作弊特征识别测试规范》

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内首个针对电子计价秤作弊识别的国家计量测试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作弊特征识别测试规范》,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电子计价秤广泛用于农贸市场、商超及流动摊位,截至今年9月,全国在用电子计价秤约433万台。计量精准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菜篮子”与“钱袋子”。这份规范从称重、计价两个维度,建立电子计价秤作弊特征识别测试与综合判定方法,明确监管执法判定标准。规范厘清作弊检测流程,可通过按键调试、模拟遥控装置、砝码加载、价格核验等方式甄别作弊行为,为民生计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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