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张千千)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于10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要求坚守保险本源,强化标准规范,个人类条款应当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
规定明确开发保险产品必须遵循损失补偿、诚实信用等原则,禁止开发不具备或然性、承保投机风险、单纯以恶意炒作为目的等保险产品;条款表述应当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对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应当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了解,原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于2017年起实施。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附加险产品占比高但缺乏细化规则、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的管理和运用有待强化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完善开发指引,并同步更名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作为财险监管及非车险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
具体来看,规定共8章41条,要求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强调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对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订完善基本规范,并列示八类禁止开发情形;规范条款费率管理,针对主险和附加险,分别从命名规范、条款框架和费率厘定等方面提出要求。
同时,规定要求公司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评估在售产品并及时修订或清理注销;持续强化产品监管,明确公司各级产品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对附加险的开发管理设置专章予以规范。这是由于在实践中,个别公司存在将实质内容较为独立或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的条款设计为附加险,甚至用附加险来修订主险错误的问题。为此,规定系统性明确附加险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要求,并列示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防范条款冲突、理赔纠纷或经营合规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规定要求,持续强化财险公司产品监管,切实提升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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