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0月5日讯(融媒体记者范金林)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下达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9240万元。其中泉州获得1100万元,支持55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根据相关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对象的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为每村50万元,此前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村30万元,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村20万元。此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将进一步撬动薄弱村盘活资源资产、联农带农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分解下达,督促县级加快拨付,建立扶持项目台账,规范用于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路径,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村集体经济“造血”能力,确保项目绩效和基层干部满意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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